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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規】房地合一2.0

已更新:2023年4月16日

110年4月28日總統公布修正《所得稅法》部分條文,精進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,期能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、落實居住正義,並防杜規避稅負及維護租稅公平。六大改革重點一次看!


重點一:短期套利者課重稅

  • 作法:延長個人房地短期交易所得課重稅(35%、45%)的持有期間。

  • 目的:抑制個人短期炒作不動產。

註:境內個人持有期間超過5年、非境內個人持有期間超過2年適用稅率不變。


重點二:法人比照個人課稅

  • 作法:營利事業比照個人,按持有期間採差別稅率,分開計稅。

  • 目的: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,防止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進行房地短期交易避稅。

註:境內營利事業持有期間超過5年、境外營利事業持有期間超過2年適用稅率不變


重點三:擴大房地課稅範圍

  • 作法:將「預售屋交易」及「實質移轉房地的股權交易」納入課稅。

  • 目的:抑制預售屋炒作,防杜以股權移轉方式炒作不動產,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。


重點四:土地漲價總數額設上限

  • 背景:現行計算房地交易所得可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(如下圖),少數民眾藉由高報土地移轉現值,墊高土地漲價總數額,以減少交易所得,規避35%、45%的所得稅負。

  • 作法:「土地漲價總數額」以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數額為限。

  • 目的:防杜高報土地移轉現值來增加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,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。


重點五:五種交易不受影響

  • 作法:五種房地交易型態不受修法影響。

  • 目的:抑制投機炒作,避免波及無辜。


重點六:施行日期


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,適用房地合一稅2.0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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